德州新政:超过6000人新建住宅区必须规划配建幼儿园、小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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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记者从德州市政府获悉,8月1日起《德州市居民住宅区配套建设中小学校、幼儿园管理办法》正式实施,对中小学校、幼儿园规划和建设规模等标准进行了明确规定,以保证中小学校、幼儿园规划和建设与城乡发展、人口增长相适应。

        在建设要求等方面,居民住宅区配套幼儿园,服务半径原则上不大于300米;配套小学,服务半径原则上不大于500米;配套初级中学,服务半径原则上不大于1000米。

        同时,规划建设3000人及以上,不足6000人的居民住宅区,必须配建幼儿园;规划建设6000人及以上,不足2万人的居民住宅区,必须规划配建幼儿园、小学;规划建设2万人及以上居民住宅区,必须规划配建幼儿园、小学、初中。规划配建中小学校、幼儿园的数量、规模应当符合国家、省相关规定(按年出生率15‰进行测算)。高中阶段学校由市、县(市、区)政府(管委会)统筹规划,科学配建。

        规划建设配套教育设施,要符合省定中小学校、幼儿园办学条件标准。其中,幼儿园不宜超过12个班,小学和初中不超过36个班,九年一贯制学校不超过45个班,普通高中不超过60个班;幼儿园平均每班不超过30人,小学每班不超过45人,中学每班不超过50人。鼓励开展小班化教学,设置小规模学校。

        根据该管理办法,居民住宅区配建中小学校、幼儿园应与住宅区同步规划设计、同步建设、同步竣工、同步交付使用,实行“交钥匙”工程。分期建设的居民住宅区,配套的中小学校、幼儿园必须与住宅区的第一期同步规划、立项、建设和竣工移交。

        由开发建设单位捆绑代建的中小学校、幼儿园,应与居民住宅区项目首期建设主体工程一并申报施工许可,否则,行政审批部门不予核发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在申报竣工综合验收备案时,捆绑代建的教育设施未与住宅区首期建设项目同步完成建设的,不予办理备案手续。开发建设单位捆绑代建教育设施达不到规划条件和代建协议要求的,自然资源、行政审批部门应当暂停办理或不予办理该项目其余规划、施工和商品房预售、产权等审批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