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按照中央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持续深化风险隐患“大排查、快整治、严执法、全资格”集中行动,着力“控风险、除隐患、防事故”,聚焦房屋建筑工程、市政道路工程等重点,加强专项整治,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深入排查治理安全隐患,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行为,有效减少较大和一般事故,推动全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以优异成绩迎接建国70周年。
二、工作重点
(一)深化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各县(市、区)住建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责分工,按照房屋市政施工企业安全生产风险隐患排查整治指导目录(附件)开展排查检查。对涉及危大工程的高危项目,一律组织专家进行风险普查和安全评估,凡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责令立即停工整改。一是严厉管控各类危大工程。持续排查整治深基坑、高支模、起重机械、脚手架、地下暗挖、地下管网等危大工程的安全隐患,严厉查处违反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有关规定、未编制专项施工方案、未组织专家论证、不按方案施工等行为。二是抓好监管范围内城市道路、污水处理厂建设等市政工程的隐患排查治理。对检查发现的重大隐患问题,要督促企业逐一制定具体整改方案,做到责任、措施、资金、时限和预案“五落实”,并建立台账,挂牌督办。不能按期完成整改和保证安全生产的,一律停工整改;检查发现对风险隐患应查未查、应报未报、应改未改或虚查假改的企业,依法予以处罚。
(二)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各县(市、区)住建部门要监督企业全面落实安全生产承诺、全员安全生产职责、风险隐患管控清单、安全操作标准规程“四个公开”。检查发现安全承诺不履行、安全责任不落实、风险隐患排查管控不到位、存在“三违”(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行为的,对责任人员和企业负责人一并进行处罚,公示处罚结果,实施联合惩戒。
(三)实施更加严格的执法检查。各县(市、区)住建部门要组织开展执法检查。一是在检查方式上,要积极采取暗访抽查与随机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增强执法检查的针对性和实效性。要聚焦重点、严于日常,对高危企业进行“全覆盖”式执法检查,对其他企业采取“双随机一公开”方式进行执法检查。二是在检查内容上,要实施“两场”联动,严厉查处工程建设领域肢解发包、转包、违法分包、围标串标、挂靠等违法违规行为;严厉打击未批先建、擅自施工、压级压价、抢赶工期等施工安全非法违法行为。三是在处理处罚上,对检查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必须立案查处、公开执法结果并跟踪整改落实,涉及刑事犯罪的必须移交司法机关。对查处的重大突出问题,要通过主流新闻媒体公开曝光并从重处罚,警示震慑同类企业。
(四)持续落实严管重罚。出现以下情形之一,对生产经营单位实行“一票否决”:发生爆燃事故的;因风险隐患排查整改不力或“三违”行为导致发生事故的;存在重大风险隐患经挂牌督办仍未完成整改的;被列入安全生产“黑名单”管理的;瞒报、谎报、迟报安全事故的。被“一票否决”的生产经营单位,要公开通报并实施联合惩戒,对其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员在影响期内不得表彰奖励。
(五)强化企业安全教育培训。要对高危企业逐一检查,重点检查企业是否按照法律规定完成全员培训考核任务,企业“三类人员”是否培训合格后上岗,现场抽测岗位作业人员实际操作能力和应急处置能力是否合格。对安全教育培训落实不到位的企业,一律责令整改直至停工。发现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未经培训考核并取得合格证的,特种作业人员未持有效证件上岗的,对企业及主要负责人、相关责任人员依法予以处罚。企业新员工未按规定进行强制性安全培训,岗位作业人员抽测不合格的,一律不得上岗。
三、实施步骤
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从现在起到10月底结束,分为3个阶段组织实施。
(一)启动部署阶段。7月底前,各县(市、区)住建部门根据本方案,组织各类企业对风险隐患进行全面自查自纠。
(二)专项检查阶段。8月份,各县(市、区)组织对辖区企业风险隐患自查整改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市住建局对企业风险隐患排查整治情况进行随机抽查。
(三)全面整改阶段。9至10月份,各县(市、区)主管部门对企业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开展“回头看”检查,市住建局对各市专项整治情况开展联合督导,确保专项整治取得实效。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主管部门要深入研究当前安全生产形势,制定针对性、操作性强的工作方案,统筹推进专项整治行动。严格落实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主要负责同志负总责,亲自组织、亲自部署、亲自推进,分管负责同志拿出主要精力靠上抓,其他领导班子成员全力抓好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
(二)加强督导检查。各县(市、区)主管部门主要负责同志要带头明查暗访,加大督导力度,确保专项行动各项目标任务落到实处。专项行动期间,严格实施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对期间发生死亡事故或者造成较大负面影响的典型事件,要严格责任追究,在严厉追究企业主体责任的同时,严肃追究属地监管责任。
(三)加强工作调度。各县(市、区)要确定1名工作联络员,负责本市专项整治行动工作进展情况汇总,7月31报送专项整治行动联络员信息表(附件2),下月起每月20日前报送工作进展情况,遇到重大问题要及时报告,10月20日前报送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总结。 为进一步深化全市建筑施工领域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有效防范遏制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确保建国70周年全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形势稳定,根据省住建厅和市安委会有关部署要求,制定本方案。 为进一步深化全市建筑施工领域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有效防范遏制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确保建国70周年全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形势稳定,根据省住建厅和市安委会有关部署要求,制定本方案。为进一步深化全市建筑施工领域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有效防范遏制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确保建国70周年全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形势稳定,根据省住建厅和市安委会有关部署要求,制定本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