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团下发关于《注册类考试及技术职称、 技术创新奖励补助制度》的补充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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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0日,集团下发关于《注册类考试及技术职称、技术创新奖励补助制度》的补充规定。《规定》明确,根据新的建筑施工、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标准要求,经研究决定,对集团现行的《注册类考试及技术职称、技术创新奖励补助制度》作如下补充和修订: 一、注册考试类证书 1、本制度所补助的注册类证书,是指公司资质年审、升级所需要并经主管部门认可的专业,除此之外,一律不予补助。 2、对通过一、二级注册建造师考试的人员,公司实行聘任制。一级建造师经公司聘任后,公司每月给予1600元的补助,时间自聘任之日当月计算(依据省住建厅网站注册成功时间)。如一人考取两个以上专业一级建造师资格证书,在享受现行补助标准基础上,每个专业证书增加补助800元/月。二级建造师经公司聘任后,建筑工程专业不予补助,公路工程、铁路工程、机电工程每年补助3000元,市政公用工程每年补助1000元。如一人考取两个以上相关专业二级建造师资格证书,在享受现行补助标准基础上,每个专业证书每年增加该专业一半的补助。 3、现场关键岗位管理人员实行持证上岗制度。建设公司所属项目部必须各自具有一名一级建造师、两名二级建造师、不少于七名且专业不相同的现场关键岗位管理人员(统计员、安全员、材料员、质量员、资料员、施工员、见证取样员、机械员、预算员、劳务员等)、不少于七名且专业不相同的现场生产操作中级技术工(木工、砖瓦工、抹灰工、石制作工、油漆工、钢筋工、焊接工、混凝土工、架子工、模板工、水暖工、电工、管道工、钣金工、架线工、起重信号工、测量工、防水工、砌筑工、镶贴工等),并为以上人员缴纳社保费用和承担相应的补助。若项目部未能达到以上人员标准,由公司进行调剂,但须按标准向公司缴纳所需人员的社保费用及补助。 4、公司鼓励未取得建造师和中级以上职称证书的在职员工,积极报考公司资质所需的各现场关键岗位管理人员资格证书和现场生产操作中级以上技术工证书。对经培训考核取得相应资格证书的,除按规定报销其报名、培训、考试费用外,并按300元/人次给予一次性补助。 二、职称评审类证书 1、公司鼓励在职员工积极申报技术职称,凡入职后通过考试评审取得公司资质年审、升级所需要并经主管部门认可的技术职称,同时被公司聘任的人员,其考试评审费用按以下标准给予一次性包干补助,标准为:高级职称5000元/人次,中级职称1000元/人次,初级职称300元/人次。在此基础上,公司每年给予一定补助,标准为:初级职称500元/年;中级职称4500元/年;高级职称8000元/年。 2、补贴职称类别为:土木工程、工民建、结构工程、建筑施工、建筑工程、给排水、暖通、电气、机械、焊接、道路与桥梁工程、机电、燃气、自动化、材料、化工、建筑美术设计、经济、会计,非上述职称类别的技术职称证书,公司不予补助。 3、如一人取得两个以上上述中、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在享受现行补助标准基础上,每个专业证书增加该专业一半的补助;如一人取得两个以上初级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公司只补助一个。 4、补贴时间为自聘任之日起满一年的在职人员(按当年底在职在岗人员)。 5、对于具有相同专业的高、中、初级技术职称证书的人员,公司只补助高一级的技术职称证书。